家住盐城市区东港区的张先生来电:本人父母均已过世,但我现在所住的房子房产权仍属我父母,父母在世时,未想得太多,房产没有过户给我,现想了解一下,应该怎样办理房产继承手续?
经咨询盐城市房产管理部门,工作人员答复:张先生应该提供由派出所出具的被继承人(即死者)的死亡证明。由被继承人(即死者)所在的单位、居委会、办事处、派出所四个部门,其中任意两个部门出具的死者家庭成员情况证明,主要内容为:死者于何时去世,生前配偶姓名,死者共生有几个子女,各子女的姓名、身份证号码,有无其他的养子女、继子女、非婚生子女,死者的父母姓名,是否健在,若死亡,是否先于死者死亡。
将各继承人(死者的配偶、子女及父母)的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房屋产权证、土地使用证等证明材料公证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。

RSS订阅